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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科技园

发布于:2014-06-02 点击量:962 文章来源:

       

园区分为三期开发,一、二期经过多年发展,吸引了大量企业聚集,具有显著的地区规模效应和强大的品牌号召力。总占地面积约280公顷,总建筑面积350万平米。

经过20年发展:

企业由230家上升到4000家,技工贸总收入由6200万元上升到2640亿元,年均增速55%,上交税费由200万元上升到58亿元,年均增速52%;

2011年营业总收入达到1.9万亿,其中服务业达到5400亿,远远高于全国高新区的平均水平;

以丰台区1%的土地面积创造了丰台区1/3的GDP、1/4的税费总额和1/5的地区财政收入,园区各项指也位列北市科技园的第三。

政策优势

凡入驻总部基地企业,符合科技园条件的均享受中关村科技园优惠政策,企业经营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高新技术企业自注册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免按7.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它优惠政策详见《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投资政策

a、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速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自注册之日起,前三年免征,第四到第六年减按7.5%的税率征收;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

b、 高新技术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出让金按75%征收;城市基础“四源费”和大市政费,减速半征收。

c、 软件和系统集成企业,三年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上一年为基数,属地方收入的新增部分由财政返还,专项用于企业的研究与发展。

d、 高新技术企业年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

e、 对科技含量大、市场前景好的企业,丰台园“国际企业孵化器“将无偿提供一年或 以最低优惠提供创业用房。

f、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寄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工作满三年者,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户口进京手续。

g、 企业商务、技术人员一年内多次出国(境)的,第一次由市政府审批,第二次由丰台园管委会审批,以后由该企业厂长(经理)审批。